首页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