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天然气利用限制类领域为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应禁止新建(及已建产能不再扩建)的天然气利用方向。限制类包括:

除第六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二)项之外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神东、陕北、黄陇、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新疆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

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除第九条第(六)项以外的新建天然气制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