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天然气利用领域从业企业及经营主体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在履行天然气利用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在履行天然气利用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