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授予665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812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引导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
2019年9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