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授予665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812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引导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
2019年9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198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2021年)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
-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