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二、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
                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应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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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