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国资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
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