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20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字号
文 件 名 称
1
署监〔1999〕345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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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