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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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