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05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忻州地区设立地级忻州市的批复(2000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