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益,保护和监督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第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鉴定,保守秘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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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