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益,保护和监督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第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鉴定,保守秘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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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2001年)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2025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
-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