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
-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