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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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