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
- 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0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003年)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