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推进总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坚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为民务实清廉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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