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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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