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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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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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