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银企合作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
本办法所称融资均指债务融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2018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宗教局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
-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