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银企合作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
本办法所称融资均指债务融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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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