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维护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铁路运输服务及对其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遵循服务群众、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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