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YYYY年MM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