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
-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共担全球责任共迎全球挑战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发言(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008年)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