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 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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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04年)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2002年)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