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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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2001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