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7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