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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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2005年)
-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