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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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022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