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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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