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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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