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 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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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5年)
-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 弘扬五项原则促进和平发展——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创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
-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