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从源头上把好节约用水关口,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就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前提的迫切要求;是保证规划和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取用水,促进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倒逼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的有力抓手。
二、 总体要求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现有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强化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取水许可中节水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确定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水规模和结构,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红线范围内;推动提高用水效率,对标国际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规范文本编制和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论证各类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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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2004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