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内容。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
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2020年)
-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8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