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200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