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2月12日)
-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8月)
- 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