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