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3年)
- 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