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01年)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