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 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
-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