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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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2016年)
-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