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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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