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青海两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青政〔2000〕9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
-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2011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