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第四条中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三、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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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