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第四条中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三、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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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2019年)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