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一、 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体育产品(货物和服务)和体育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分类范围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11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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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