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者数据损毁、泄露,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