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