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
第四条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
(二)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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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