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
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医疗集团和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联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为网格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对单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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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