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2016年)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是指中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标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制定《基准》是健全监测评估公民科学素质体系的重要内容,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基准》共有26条基准、132个基准点,基本涵盖公民需要具有的科学精神、掌握或了解的知识、具备的能力,每条基准下列出了相应的基准点,对基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基准》适用范围为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测评时从132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50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26条基准。根据每条基准点设计题目,形成调查题库。测评时,从500道题库中随机选取50道题目(必须覆盖26条基准)进行测试,形式为判断题或选择题,每题2分。正确率达到60%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结构表
序号
基准内容
基准点序号
基准点
1
知道世界是可被认知的,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1-5
5个
2
知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6-9
4个
3
具有基本的科学精神,了解科学技术研究的基本过程。
10-12
3个
4
具有创新意识,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
13-18
6个
5
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认识到技术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19-23
5个
6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自然和谐相处。
24-27
4个
7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有效利用资源。
28-31
4个
8
崇尚科学,具有辨别信息真伪的基本能力。
32-34
3个
9
掌握获取知识或信息的科学方法。
35-38
4个
10
掌握基本的数学运算和逻辑思维能力。
39-44
6个
11
掌握基本的物理知识。
45-52
8个
12
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
53-58
6个
13
掌握基本的天文知识。
59-61
3个
14
掌握基本的地球科学和地理知识。
62-67
6个
15
了解生命现象、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的基本知识。
68-74
7个
16
了解人体生理知识。
75-78
4个
17
知道常见疾病和安全用药的常识。
79-88
10个
18
掌握饮食、营养的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89-95
7个
19
掌握安全出行基本知识,能正确使用交通工具。
96-98
3个
20
掌握安全用电、用气等常识,能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99-101
3个
21
了解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102-106
5个
22
具备基本劳动技能,能正确使用相关工具与设备。
107-111
5个
23
具有安全生产意识,遵守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2-117
6个
24
掌握常见事故的救援知识和急救方法。
118-122
5个
25
掌握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应急避险的基本方法。
123-125
3个
26
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126-132
7个
基准点(132个)
1.
知道世界是可被认知的,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1)
树立科学世界观,知道世界是物质的,是能够被认知的,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是有限的。
(2)
尊重客观规律能够让我们与世界和谐相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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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9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党的领导体制调整后有关业务管理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12年)
-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