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规范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加强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推广,鼓励国内外用户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发挥风云气象卫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应用推广。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气象卫星数据分级(QX/T158-2012)》,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分为四级。
0级数据是指由风云气象卫星地面系统接收的卫星携带的观测仪器源包数据。
1级数据是指0级数据经过质量检验和图像定位、辐射定标处理得到的基础数据。
2级数据是指1级数据经过投影变换、反演或其他计算得到的各种定量物理参数或产品数据。
3级数据是指2级数据经过时间平均、累加等运算得到的统计数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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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2022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
-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