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
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8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年)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