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
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