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
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
-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8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