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二、
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通过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为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患者开具处方,优化药品配送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鼓励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相应药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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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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