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重大部署,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高质量推进国家水网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国家和区域水网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两重”建设水利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机制、项目审查审批机制,强化项目批复内容实施管理,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单位、项目法人管理责任,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安全运行、及早发挥效益,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 强化前期工作质量保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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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九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16年)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