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十条第七项改为第八项;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
二、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构收回其注册证书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
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没收违法所得。”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202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