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海关总署及其直属海关为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
境内商业银行、兑换特许机构因存取、汇兑及现钞批发业务需要将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下同)调往其他国家(地区)或从其他国家(地区)调入的,适用本规定。
境内机构将外币现钞用作纪念币等非存取、汇兑及现钞批发业务之外用途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境内商业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实行备案制。首次开办业务前,由境内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下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提交《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可行性报告和业务计划书。
(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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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