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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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年)
-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