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决定废止2008年1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9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 关于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 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