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下同)旅游交流与合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
香港、澳门其他投资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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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2002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