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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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2016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2001年)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