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下统称国际运输协定),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
-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