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术产业化的创新模式,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撑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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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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