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为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以下简称《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完善执法、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衔接,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认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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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1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